公告日期:2026-04-2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
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5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2025 年 4 月 15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会
议,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2026 年 3 月 2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会议,
与立信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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