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11:46:21 股吧网页版
长青股份: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 年度,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紧紧围绕公司发展大计,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会各项决议,积极有效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及时、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较好地完成了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任务。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5 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经营情况

受前期库存积压、市场需求阶段性放缓及产品价格回落等因素影响,我国农药行业整体景气度承压。进入 2025 年,随着渠道库存逐步减少,行业供需关系较前期有所改善,部分产品价格趋于稳定,行业运行总体呈现企稳态势。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重点围绕市场销售、技术研发、安全生产和内部管理开展工作,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68,563.72 万元,同比增长4.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53.88 万元,同比增长 133.8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55.78万元,同比增长126.78%。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872,030.35 万元,较年初增长 0.92%,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25,015.77 万元,较年初增长 0.51%。

报告期内,公司系统修订了公司章程等基本制度,取消了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二、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和审议通过的事项如下:

1、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2024 年度述职报告》;

(2)《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批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
(4)《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11)《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2)《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3)《市值管理制度》;

(14)《2025 年度估值提升计划》;

(1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6)《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1)《股东会议事规则》

(4.2)《董事会议事规则》

(4.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4.4)《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4.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4.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4.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4.8)《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4.9)《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4.1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4.1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4.1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4.13)《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4.14)《总经理工作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