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吴维春作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维春,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 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
师、律师。1995 年9 月至1996 年5 月任中京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1996 年5 月至
2001 年2 月任中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合伙人;2001 年3 月-2002 年2 月任天
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 年2 月-2004 年6 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专业
助手;2004 年 6 月-2006 年 6 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部专业助手;2006
年6 月-2007 年8 月任北京奔趋湾投资咨询顾问公司财务总监;2007 年8 月-2010 年
3 月任北京弘元旭升咨询顾问公司副总经理;2010 年5 月至2018 年12 月任北京中星
博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 年1 月至今任北京高界鹏凯律师事务所律师。本人因连任独立董事满六年,已于2024 年7 月22 日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11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5 次,实际出席5 次;公司召
开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进行审核,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 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对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等重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积极参与讨论,就相关工作推进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季度报告、专项检查等内容,推动内部审计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强化风险管理,深化内控建设。同时,我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除正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外,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实地考察等形式,重
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多次就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与发展趋势进行探讨分析,并在研发课题、校企合作、企业发展等多方面给出合理化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多次到各子公司实地考察调研现场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作为公司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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