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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尔:公司章程(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6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草案)

二○二五年十月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党组织...... 3
第三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四章 股 份......4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六章 董事会...... 22
第七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6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9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0
第十一章 上市特别规定......43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3

第十三章 附 则...... 44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北京天图兴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赵继增等 21 名自然人将其共同投资的北京利尔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北京市
昌 平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局 注册 登 记 ,取得 营 业执 照 ,统 一 社会信 用 代码 为
911100007226626717。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75 万股,于 2010 年 4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LIRR HIGH TEMPERATURE MATERIAL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小汤山工业园四号楼(邮政编码:10221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9,049.083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党组织

第十二条 公司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组织,配备党务人员,开展党建工作和活动。公司党组织设书记 1 名,其他党组织成员若干名。

第十四条 公司党组织的职权包括: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三)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五)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公司鼓励把业务骨干培养成中共党员,把中共党员培养成公司骨干;

(六)领导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统一战线工作法治宣传教育、新闻宣传等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工作;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党组织应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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