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5-079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3、聘任原因:信永中和已连续六年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与审计工作需求,经评估研究,公司拟聘请大华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2月0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业务规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所合伙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10,734.12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0,472.37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12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审计收费12,475.47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
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3次。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相繁,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闫新志,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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