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证券代码:00239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条件成就及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力生制药、本公 指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渤海证券、独立
财务顾问、本独 指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立财务顾问
本激励计划、本 指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计划、激励计划
公司依照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力生制药 A 股普通股股票,激
限制性股票 指 励对象只有在公司业绩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符合计划规定
条件的,才可以出售限制性股票并获益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有资格获授一定数量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管理团队、核心研发人员和核心营销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 指 从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
回购注销结束为止的期间,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限
解锁日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
除锁定之日
解锁条件 指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股权解锁所必需满足的
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02 号文》 指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
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 号)
《178 号文》 指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
〔2020〕178 号)
《 业 务 办 理 指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南》
《工作指引》 指 《市管企业中长期激励工作指引(试行)》(津国资考核〔2021〕
10 号)
《公司章程》 指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章 声明
渤海证券接受委托,担任力生制药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102 号文》《178 号文》《业务办理指南》《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力生制药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力生制药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力生制药提供,力生制药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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