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4 20:04:21 股吧网页版
力生制药: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东芝)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5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本人作为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魏东芝,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东化工学院,工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国家二级教授。历任华东理工大学生物化学研究所所长、生物工程学院院长、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科学与艺术学部部长、中科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副所长(兼)。现任华东理工大学鲁华生物技术研究所创始人/所长,中国轻工业生物催化与智能制造重点实验室主任,华东理工大学生物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生物技术国家一流专业责任教授,“生物学”一级博士点负责人,“生物学”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酶工程》国家精品课程、国家资源共享课程、国家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国家“酶工程课程虚拟教研室”主任。中国化工学会会士,国家重点学科-生物化工学科带头人,上海市重点学科-生物工程学科带头人。上海生物工程学会理事长,中国微生物学会酶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生物技术与生物工程专业教指委副主任,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酶制剂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中国生物
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科协“九大”代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上海市特殊津贴。2025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2次;召开股东会5次。本人2025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5年11月13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 事项》。

四、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聘用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
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

3.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