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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4 20:04:41 股吧网页版
力生制药:关于收购江西青春康源制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5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青春康源制药有限公司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说明的

审核报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2915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江西青春康源制药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审核报告 1-2
二、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江西青 1-2
春康源制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



关 于 收 购 江 西 青 春 康 源 制 药 限 公 司 业 绩
承 诺 实 现 情 况 说 明 的

审 核 报 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2915 号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生制药公司)编制的《关于收购江西青春康源制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指引规定,编制《关于收购江西青春康源制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力生制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力生制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收购江西青春康源制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关于收购
江西青春康源制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力生制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收购江西青春康源制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西青春康源制药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力生制药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相繁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闫新志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江西青春康源制药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江西青春康源制药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收购方”)于 2023 年 12 月与
江西青春康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源集团”)、江西青春康源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源中药”,与康源集团并称“出售方”)、刘木生(实际控制人)、江西青春康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源制药”、“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签署了《关于江西青春康源制药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现金方式收购青春康源 65%股权。公司向标的公司原股东康源
集团收购康源制药 40%股权,向标的公司原股东康源中药收购康源制药 2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65%的股权。以《评估报告》所载目标公司经评估截至基准日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的交易价格为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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