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4 20:04:42 股吧网页版
力生制药: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5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大华所的执业资质、服务能力、履职保障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大华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先生。大华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资本市场审计服务领域拥有多年执业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所拥有合伙人150人,执业注册会计师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专业执业团队规模及专业素养能够满足上市公司审计服务需求。2024年度大华所收入总额为210,734.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2024年度为112家A股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服务行业涵盖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多个领域,在制造业审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操经验,与公司所处行业高度契合。
公司审计项目安排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资质情况如下:

1.签字项目合伙人:李相繁先生,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5家次,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项目管理经验。

2.签字注册会计师:闫新志先生,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执业能力扎实。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旭燕女士,2018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质控复核经验丰富。

大华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二)执业记录

大华所负责本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执业记录良好。

大华所整体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的相关监管措施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相关涉诉案件均已妥善处置且未对其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

二、审计服务水平和质量

(一)审计投入

大华所针对公司审计项目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且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能够匹配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

大华所拥有专业的后台支持体系,涵盖审计技术、税务咨询、行业研究等多领域专家资源,能够为项目团队提供全程专业支持,保障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二)工作方案及执行

大华所已针对公司所处医药制造行业特点、业务经营规模及财务管理现状,初步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重点围绕公司财务核算、内控流程执行、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上市公司核心关注事项展开。

大华所能够充分配合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确保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同时能够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保持高效沟通,保障审计工作顺利推进。

(三)增值服务

大华所在资本市场及医药制造行业拥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能够在审计过程中针对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并提出优化建议;同时可利用自身专业资源,协助公司就财务、审计相关重大事项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为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提供专业支持。

三、信息安全管理

大华所建立了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涵盖审计档案管理、客户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