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26-027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699,980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票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57,586,843股扣除已回购库存股699,980股后的256,886,8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转增后总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份登记结果为准,不送红股。
2.因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256,886,863 股*6.00 元÷10 股=154,132,117.80 元人民币;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5.983695 元计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0 股,即154,132,117.80 元÷257,586,843 股*10 股=5.983695 元,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本次实际转增总股数=实际参与转增的总股本*2÷10 股,即 256,886,863 股*2÷10 股=51,377,372 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308,964,215 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份登记结果为准)。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10 股=51,377,372 股÷257,586,843 股×10 股=1.994565 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5.983695 元÷10 股)÷(1+1.994565÷10 股)。
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已获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提案》,该方案为: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00元人民币(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除上述现金分红及转增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转增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转增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57,586,843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699,980股,即以256,886,8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权益分派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4,132,117.8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送红股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7日;除权除息日:2026年4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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