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25-006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现
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及法规的
规定及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起诉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东、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
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 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 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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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 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执行公司职务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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