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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1:58:46 股吧网页版
联发股份: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以及对公司董事、经理人员、外派高管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外派高管是指由公司推荐、派往董事会认为重要的控参股企业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外部和内部客观条件,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研究制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或调整的方案;

(二)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研究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候选人、高管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外派高管的人选进行审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第十一条第(二)、(三)、(五)款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董事、高管、外派高管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管人员、外派高管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管人员、外派高管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管人员、外派高管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管人员、外派高管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董事、高管及外派高管候选人;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聘任高管人员或向控股、参股企业推荐新的外派高管前,向公司或控股、参股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新聘高管及外派高管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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