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求和《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派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在资金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5%。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
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若公司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股利派发;以现金方式派发股利时,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一)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方案由董事会办公室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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