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双象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20250915 [下载原文]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2025002

■特定对象调研 □分析师会议

□媒体采访 □业绩说明会

投资者关系活动

类别 □新闻发布会 □路演活动

□现场参观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活动参与人员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田显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王松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任天成

时间 2025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4:00-15:30

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 156 号办公楼一
楼会议室

上市公司接待人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沈铭

员 证券事务代表 桑平

一、公司介绍:

公司主营业务为超细纤维合成革、PU 合成革、光
学级 PMMA、光学级 MS 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以及危险
废物处置业务。

公司是我国光学级 PMMA/MS 行业和人造革合成革
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现有全资子公司四家,分别
交流内容及具体 为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
问答记录 有限公司、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无锡双象
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人造革合成革板块下游行业主要为鞋类、服
装、箱包、汽车内饰、沙发家具、球类、装饰等消
费品行业。

公司光学级 PMMA 材料板块下游行业主要为家电、
电子设备、汽车等消费品行业。主要应用于液晶显

示屏、LED 照明、汽车尾灯、仪表盘、光学玻璃、防辐射 PMMA、光学纤维、太阳能光伏电池、防弹玻璃、飞机座舱玻璃、医用高分子材料、军用光学设备、高铁车窗、警用盾牌、高端潜水镜、高档容器包装等领域。
公司 MS 材料板块下游行业主要为家电、电子设备、汽车等消费品行业。主要应用于液晶显示屏、LED照明、导光板、汽车内外饰件、仪表盘、医用器械、消费电子外壳、家用电器控制面板、广告、建筑、高档容器包装及其他工业应用等领域。
二、交流环节
问:公司光学级 PMMA/MS 产能情况及产能释放情况?
答:公司现有光学级 PMMA 产能 15.5 万吨,其中苏
州光学 8 万吨,重庆光学 7.5 吨;MS 产能 7.5 万
吨。产能正在逐步释放,处于产能爬坡阶段。
公司 MS 产品上半年已实现 5000 多万元营收,半年报中已披露。另外,公司改性/染色 PMMA、特种酯等产品均已在逐步实现生产销售。公司光学材料板块上半年就已贡献利润超过 1 亿元。
问:公司 MS、改性/染色 PMMA、特种酯销售占比多少?这些产品的毛利率是不是比 PMMA 高?
答:上述产品都处于产能逐步释放阶段,目前占比相对还较低。这些产品的技术要求和技术门槛更高,正常情况下毛利率要高于 PMMA。
问:公司光学级 PMMA 和普通 PMMA 分别占比多少?公司出口销售增长较多的原因?
答:公司 PMMA 产品均为光学级。今年上半年,公司超纤产品和 PMMA 产品出口销售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光学级PMMA产品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PMMA 出口销售增长主要原因为公司产品已达到国

外同类产品质量水平,在国外客户中逐步建立了良
好口碑。另外,部分外资企业关停其 PMMA 工厂也
有利于我公司 PMMA 内外销的增长。

问:公司超纤产品业务如何?

答:得益于重庆超纤产品结构调整及降本增效举
措,重庆超纤上半年实现净利润 3000 多万元,比
去年同期大幅增长。重庆超纤二期项目正在建设
中,建成后公司规模效应将更加显现。

问:公司主要的增长点是否为 MS、改性/染色 PMMA、
特种酯等高端产品?

答:MS、改性/染色 PMMA、特种酯等产品是公司未
来业绩的重要增长点之一。同时,公司将坚持创新
发展,扩大高端产品、高端市场、高端客户群的占
比,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在超纤行业产
业链上,上游自产聚氨酯树脂,下游有危废处置能
力;在 PMMA/MS 光学行业产业链上,上游有控股股
东的全资子公司稳定供应 MMA,下游有 PMMA/MS 板
材产能。公司在 PMMA/MS 行业和人造革合成革行业
已形成较强的产业链优势。

关于本次活动是
否涉及应披露重 否
大信息的说明
活动过程中所使
用的演示文稿、
提供的文档等附 无
件(如有,可作
为附件)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