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文莉
本人作为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的规定,充分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力,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文莉,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2 年 6 月出生,
法学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入选“上海市浦江人才”、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双千计划”。曾挂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处长,曾任安徽警官学院副教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603800)、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09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600388)、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1160)、逸美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3792)独立董事。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导,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独立董事的要求,独立公正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本年度公司召开的1次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自 2025 年 12 月 3 日开始任职以来至本报告期末,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候选人列席了公司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自 2025 年 12 月 3 日开始任职以来至本报告期末,本人参与了公
司召开的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选举了提名委员会主席、审议通过了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提名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自 2025 年 12 月 3 日开始任职以来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召开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审计进展情况。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采取多种途径与中小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并为独立董事工作展开配置了专门人员,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本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运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时间,到公司现场通过查阅资料及与公司经营层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平时工作中,本人经常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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