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华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
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
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2025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7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24,918.51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在执行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特别风险判断、质量管理体系、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事项及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
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所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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