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编号:2026-010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拟与
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年产35万吨特种材料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光学”)与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寿经开区”)经友好协商,拟签订《年产 35 万吨特种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长寿经开区协助重庆光学以租赁方式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建设“年产 35 万吨特种材料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25亿元人民币。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拟与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年产 35 万吨特种材料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协议对手方为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重庆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一)鉴于:
1、甲方受重庆市和重庆市长寿区两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对长寿经开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配套、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原则实施开发建设。
2、乙方经过对长寿经开区的考察,拟在长寿经开区投资建设年产 35 万吨特种材料项目。
(二)投资项目内容及有效期限
1、投资项目内容
建设 35 万吨/年特种材料项目,主要包括 4 万吨/年特种橡胶、
20 万吨/年 MBS、2 万吨/年 TAC 级 PMMA、2 万吨/年超耐高温 PMMA、4
万吨/年丙烯酸树脂、2 万吨/年 PMMA 染色改性、1 万吨/年 IBUMA 及
其配套设施。
2、项目投资额、税收及开工时间
项目总投资约 25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0 亿元,流动资金
4.5 亿元,研发投资 0.5 亿元,建设后预计税收 1.5 亿元。项目预计
2026 年 6 月开工建设,建设周期 15 个月。
(三)声明和承诺
1、乙方声明与承诺
乙方在此声明并承诺:
(1)乙方完全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有权力和能力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乙方将遵守适用法律规定,并全面、充分地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2)本协议之签署和履行,将不会违反乙方章程或其内部具有最高效力的管理文件,不会违反其作为合同一方的任何其他合同的义务,也不会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3)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6 个月内完成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所有前置手续。
(4)乙方具备该项目应有的投资、管理和运营能力;乙方确保按照谨慎运营惯例运营,并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利用,根据实际需要新建各类设施,以满足该项目的实际发展需求,做到科学、环保、可持续发展。
(5)为了开展本协议下的项目,乙方必须以在长寿经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全面履行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6)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的开工建设期内动工建设,否则甲方将依法申请相关部门按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7)乙方在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长寿经开区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案需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实施。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将土地转让、出租或改变项目建设内容。乙方因建设需要,利用该宗土地抵押贷款的,在乙方项目未完成建设之前,必须将土地抵押贷款全额用于乙方项目建设。
(8)乙方必须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按时交清项目用地相关费用。逾期未交清则视为无力履行本协议,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该宗土地。
(9)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向甲方报送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税收、能源消耗、安全环保等统计数据。
(10)乙方在本协议中做出的所有陈述、声明和承诺均真实、准确。
2、甲方声明和承诺
甲方在此声明并承诺:
(1)甲方完全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有权力和能力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将遵守并促使有关机构遵守适用法律规定,并全面、充分地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2)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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