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3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上市控股子公司除外)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上市控股子公司除外)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条 为规范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确保公司聘用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选聘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及评估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决策;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第五条 财务部负责协助审计委员会进行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审计工作质量评估及对审计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一)拟定年报审计工作相关的制度;
(二)安排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签订;
(三)配合会计师完成约定的审计工作;
(四)收集整理对会计师工作质量评估的相关信息;
(五)拟订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议案;
(六)与会计师事务所日常沟通联络;
(七)组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拟定选聘评价标准;
(八)对所投资企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
(九)协助提供内、外部管理机构需要的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其它信息等。
第六条 董事会负责审议审计委员会提交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建议,并提请股东会审批。
第七条 股东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
第八条 证券办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相关信息的对外披露及向有关部门报备。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的决定应及时报证券主管机构备案。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要求
第九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的执业资质;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团队;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能够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和国家信息安全;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
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流程:
(一)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选聘工作,并通知财务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组织设立招标小组和评标委员会;
(三)财务部负责编制选聘文件(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
(四)公司组织开展选聘工作,根据评标的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财务部根据评标结果形成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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