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正式离任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4 年在公司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胡型,1979 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广东格士律师事务所顾问。曾任深圳市怡凯发实业有限公司行政助理,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项目经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高级经理,上海德勤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高级经理,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顾问,曾任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务,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认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 出席会议情况
在本人 2024 年的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参
加了 2 次,通讯表决 2 次;公司共计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 1 次,
以网络会议的方式出席 1 次。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在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
加。
2024 年的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参加。
(二)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就内部审计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交流。
在 2023 年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的会计师就审计进展、审计重点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进行沟通交流,确保审计报告的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内部审计计划、2023 年内部审计报告以及 2023 年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等进行了审议。本人对于内部审计计划、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公司的季度报告编制、半年度报告编制等与内审部门以及管理团队进行沟通,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互动易平台、媒体报道以及参加股东大会等多种渠道,了解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同时,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提升投资者保护意识和自身履职水平,客观、审慎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 13 天。本人利用参加董事
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本人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各种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中,公司在人员安排、材料提供、会务安排等方面,为本人提供了配合和支持。
(五) 其他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没有提议召开股
东大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 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客观、公正、独立的作出判断,审慎的发表意见以及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出现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编制的《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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