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指引第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指引第18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及股份变动等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相关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告。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二)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三)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个交易日内;
(四)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
(五)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前款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六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交所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七条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等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规定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他限制转让条件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做好后续管理。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深交所申报信息,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亲属股份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减持时间区间应当符合深交所的规定;
(三)不存在《指引18号》第五条至第九条(如适用)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说明。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已披露减持计划但尚未披露减持计划完成公告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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