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 2025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郑鹏程,1966 年出生,法学博士,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湖南省经济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湖南省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曾任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0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务,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认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现场亲自出席;公司共计
召开了 2 次股东会,本人现场出席 1 次。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本人亲自出席。
自出席。
2025 年公司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
(二)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就内部审计控制、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交流。
在 2024 年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的会计师就审计进展、审计重点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进行沟通交流,确保审计报告的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内部审计计划、2024 年内部审计报告以及 2024 年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等进行了审议。本人对内部审计计划、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公司的季度报告编制、半年度报告编制等与内审部门以及管理团队进行沟通,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互动易平台、媒体报道以及参加股东会等多种渠道,深入了解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及对公司的关注重点。同时,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提升投资者保护意识和自身履职水平,科学、客观、审慎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以及到子公司走访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累计现场工作时间 18 天。本人实时了解公司动态,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关注各种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中,公司在人员安排、材料提供、会务安排等方面,为本人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五) 其他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没有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 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客观、公正、独立的作出判断,审慎的发表意见以及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重点关注的事项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公司未出现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 年公司未出现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公司编制的《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本人对上述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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