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 年 11 月)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改,本次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以下简称“《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香港联合交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10 万股,并于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10 万股(以下
2010 年 5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简称“A 股”),并于 2010 年 5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香港 易所上市。
发行 220,094,5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香港
股”),H 股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发行 220,094,50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
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股”),H 股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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