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4 17:57:01 股吧网页版
海普瑞: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 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吕川先生连续任职时间即将届满六年。根据前述规定,届满离任后,吕川先生将不再担任包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包括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在内的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吕川先生的离任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前,吕川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吕川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吕川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浦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若浦洪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其将同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浦洪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浦洪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浦洪
先生于 1988 年 9 月至 1992 年 7 月在南京财经大学任职讲师;1992 年 7 月至 1995
年 9 月在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任职会计;1995 年 9 月至 2001 年 8 月在香港
百孚有限公司任职财务总监;2003 年 2 月至 2006 年 12 月在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
所任职律师。2007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担任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浦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在公司 5%以上股东处任职;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