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现将 2025 年度(2025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工
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浦洪,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曾任南京财经大学讲师,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会计、香港百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7 年 1 月起担任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 年 9 月至今,任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9 月至今,任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其中,本人任职期间召开股东会 0 次。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 1 次股东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其中,本人任职期间召开董事会 0 次。
在任职之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 1 次董事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重点审计计划、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为审计工作有效开展发挥积极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通过网络等方式,密切关注股东及投资者关注内容,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调研、专题座谈、视频会议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控制度执行、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结合自身专业背景,重点关注公司内控规范建设及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及时提出专业建议;同时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动态及市场变化,跟踪分析相关媒体报道,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2025 年度任职时间较短,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2 日。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协助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未来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以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继续履行职责,加强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持续关注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审查董事及高管人员结构,确保其与公司战略相匹配,加强与各方沟通协作,提升提名工作的透明度与公正性,增强市场对公司治理信心,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浦洪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