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
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安永华明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
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
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信息管理安全、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风险判
断及工作计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年审工作的进展情况,通过听取管理层汇报、审阅审计团队提交的审计资料和沟通文件等方式,了解年审工作进度及审计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按时按质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三)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
场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安永华明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的汇报。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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