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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管理办法(2026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3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管理办法

(2026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管理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由公司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按程序聘任的人员。

适用对象如在公司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的,薪酬标准按担任其中某一职务对应的核定年薪基数孰高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执行;

(二)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三)按劳分配,责、权、利相结合;

(四)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

(五)薪酬与考核、奖惩挂钩,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

(六)绩效考核与公司战略规划及年度目标挂钩,坚持科学合理评价业绩贡献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组织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决定,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证券事务管理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管理

第七条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薪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薪酬待遇。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就董事职务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

第十条 兼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固定薪酬、浮动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固定薪酬为基本年薪,主要依据职责范围、岗位价值及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浮动薪酬主要依据公司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包括季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增量奖励、专项奖金等,按具体实施方案执行;根据战略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划并实行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项目跟投等中长期激励。

绩效薪酬标准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固定薪酬标准与绩效薪酬标准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年度绩效薪酬留有一定比例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且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一定比例的年度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递延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年,递延支付速度不快于等分比例,按具体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等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发生职务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通知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纳入公司工资总额管理,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政策、物价水平、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以及公司政策调整、发展战略变化、整体效益情况等,公司将相应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等。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履职评价

第十五条 根据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岗位职责分工,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该考核指标作为绩效年薪的分配依据,由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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