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1 19:45:24 股吧网页版
中远海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2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
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
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
议组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人力资源管理和组织部门为提名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并负责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其中,提名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候选人意见,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
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提供专业意见。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当召集人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代为履行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成员代为履行职责时,任何一名成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成员代为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一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在保障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两名及以
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发出;但遇特殊情况,应即时通知,及时召开。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电子邮件、传真、
专人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会议材料一般应与会议通知同步送达全体成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
席方可举行。

提名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提名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提名委员会成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