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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7 18:05:21 股吧网页版
中远海科: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佳铭董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佳铭

本人作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独立董事 3 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佳铭,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 年生,
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就职于上海专利
商标事务所,通用电气(中国)研究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虹桥正瀚律师事务所,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北京大
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会。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如下:

独立董事 董事会 股东会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两次未出席 次数

李佳铭 8 4 4 0 0 否 0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公司
董事会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用以规范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公司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
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经理层正职 2025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事项进行审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2.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 2024 年度财务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 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 2024 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2024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度审计计划、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5 年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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