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1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和而泰 公告编号:2026-039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3,746,7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4,638,285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3,746,700股后的920,891,5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84,178,31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且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1.991895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9189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991895元/股
=184,178,317元÷924,638,285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1895元/股。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924,638,285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
有股份 3,746,700 股后的 920,891,5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184,178,317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总额保持不变。如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746,700.00 股后的 920,891,58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的股份不参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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