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成立日期:1993年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5年年末,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注册会计师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32人。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有169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行业。审计收费2.20亿元;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6年1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暨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后该议案于2026年2月14日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兴华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2026年2月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负责人召开第一次审计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初步审计沟通,包括审计责任和审计的主要工作、审计目的与范围、审计的时间及人员总体安排、审计策略、初步审计重要事项沟通等。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听取了中兴华所的相关汇报,并重点关注了中兴华所初步评估的关于公司重要审计事项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对相关审计事项提出建议。
(三)2026年4月10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召开第二次审计沟通会议,对已识别的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完成情况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了中兴华所对各个重要审计事项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及相关审计意见。
(四)2026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召开第三次审计沟通会议,认真听取了中兴华所对公司年审工作总结及意见。
(五)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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