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2
证券代码:002403 证券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26-030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 2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1 人,代表股份 184,346,13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17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183,617,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3.90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6 人,代表股份 72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6 人,代表股份 728,5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6 人,代表股份 72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9%。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高管出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 名见证律
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84,076,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9%;
反对20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4%;弃权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9,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405%;反对 20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39%;弃权 6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56%。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84,112,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
反对15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弃权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4,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272%;反对 154,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286%;弃权 7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4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高妍、周万鑫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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