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和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就前述事项提前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对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立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报告期内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证的执业准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并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沟通协商公司 2024 年和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其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为确保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立信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名续聘立信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允、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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