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工作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信息披露资料,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五)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负责保管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七)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八)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
律责任的内容;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对公司适用的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一)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十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
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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