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2 19:18:22 股吧网页版
四维图新: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3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6-001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 票 : 2026 年 1月 12 日 上 午 9:15 至 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026年1月12 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旭南路1号四维图新大厦A座1303会议室。
3. 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鹏先生已辞去董事/董事长职务,副董事长程鹏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经过半数董事选举由董事姜晓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5.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5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01,222,474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12.7390%。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94,143,765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8.2105%。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4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7,078,709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4.5285%。

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4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9,793,56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2.9516%。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增补张盈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8,258,1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159%;反
对 2,195,6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7289%;弃权 768,6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5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829,2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7528%;反对
2,195,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3.1459%;弃权 768,67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101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 2.00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子项目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866,3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2219%;反
对 4,135,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3729%;弃权 1,220,7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4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437,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3257%;反对
4,135,3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5.9252%;弃权 1,220,77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7491%。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