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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0 17:30:41 股吧网页版
四维图新: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1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6-009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继续延长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上银瑞金—四维图新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并进行管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为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是指本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杰发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该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21,071,092 股,认购价格为
17.02 元/股,上述认购股份已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以总股本 1,308,310,4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4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股。权益分派完成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调
整为 31,606,638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881,72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2%。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情况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48 个月,即自 2017 年 3 月 23 日
至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
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 2022 年 3 月 23 日;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延长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
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 2023 年 9 月 23 日;公司
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 2024 年 3 月 23 日;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
长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
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 2025 年 3 月 23
日;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延长至 2026 年 3 月 23 日。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6年3月23日届满,目前所持有公司股票尚未全部出售。根据《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方式认购)》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管理规定,拟将本计划存续期继续延长至2026年 9 月 23 日。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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