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6-015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准则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
会〔2025〕32 号),对以下事项作出明确会计处理规定:
1.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2. 同一控制下处置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处理;
3. 电子支付结算安排下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4. 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与判断;
5.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相关披露。
根据财政部要求,本解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
整。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在 2025 年年度报告中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予以披露并自规定执行日起执行。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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