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30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26-033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上午9:00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下午 3: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魏武大道北段16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硕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1人,代表股份198,368,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7.16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88,408,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0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6人,代表股份9,960,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9人,代表股份41,143,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1,183,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6人,代表股份9,960,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0%。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837,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74%;反对 6,30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92%;弃权 2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612,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254%;反对 6,30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3282%;弃权 2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64%。
2、经审议,与会股东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1,802,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896%;反对 6,3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04%;弃权 2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576,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394%;反对 6,3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5.3819%;弃权 2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国宝、周亚洲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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