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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8 17:02:15 股吧网页版
远东传动: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9


证券代码:002406 证券简称:远东传动 公告编号:2025-019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3 年 8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
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 号),该规定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
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
(财会〔2024〕24 号),该准则解释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
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准则解释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保证类质
量保证费用从“销售费用”项目调整至“营业成本”项目列报,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
处理暂行规定》,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于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的列报,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预计负债 18,710,009.53 18,710,009.53

其他应付款 188,026,441.91 -18,710,009.53 169,316,432.38

利润表项目 2023 年度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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