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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2 19:00:44 股吧网页版
多氟多: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3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5-057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为1,190,432,569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31,555,471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因此,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1,555,471股后的1,158,877,0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31,775,419.60元=1,158,877,098股×0.2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
总 额 ÷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 即 0.1946984 元 / 股 =231,775,419.60 元
÷1,190,432,569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综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46984元/股。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5年5月15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190,432,569股为基数,扣

除 截 至 董 事 会 召 开 之 日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29,925,471 股 后 , 即
1,160,507,0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232,101,419.6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份注销、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止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31,555,471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1,555,471股后的1,158,877,0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231,775,419.60元。

2、本权益分派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以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3、本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1,555,471股后的1,158,877,0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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