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梁丽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忠实、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相关议案,对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努力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完成了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
届满,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在任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本人梁丽娟,196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自 1987 年 7 月以来在河南理工大学从事会计教学和科研工作,曾任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第四届和第六届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任公司独立董事、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理工大学会计学教授。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已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确认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
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本人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12次董事会,本人全部出席。公司在2025年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审议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5 5 1 1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出席了 5 次会议,就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控股子公
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认真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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