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9 20:05:40 股吧网页版
齐翔腾达:关于2026年度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0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背景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随着公司业务版图的拓展与全球战略布局的推进,海外业务增速显著,外汇收支规模持续攀升。公司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在 2026 年度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满足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

二、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外汇收支业务不断增长,收入与支出币种不匹配致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投资需求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及子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够提高公司及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公司及子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并为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

三、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版图的拓展与全球战略布局的推进,海外业务增速显著,外汇收支规模持续攀升。公司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提升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在 2026 年度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满足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即交易资金额度)不超过 3,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且任一时点的持有余额(含前述交易收益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的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等。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理层根据自身经营计划与资金安排,不超过3,000 万美元的额度范围内,具体审议和办理上述远期外汇交易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单笔交易存续期限超出授权期限,授权将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该笔交易额度需纳入下一审批有效期计算。

四、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及公司应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但同时该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及子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及子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及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确,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已操作的远期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1、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及子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

2、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固定收益型低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机构选择具备资质且信用度较高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公司及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