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5 年 10 月 11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榆顺路 12 号 D 座 0449 号中国 (北京)自由贸易试
验区高端产业片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赵志新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4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244 人。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 36,752.1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9,746.95 万元,
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09.10 万元。2025 年北京中天恒承担了 6 家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审计收费总额为 688.00 万元,本公司所在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聘任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开展了全面审查,认为该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符合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审计工作执行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启动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了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深入探讨与沟通,共同商定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有效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执业能力等情况开展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与讨论,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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