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中,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者,不在本制度规定的领取薪酬人员范围内。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上市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纳入考核范围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薪酬标准符合公司行业、规模与业绩,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二)业绩联动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协调。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组织实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薪酬结构、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和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构成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普通职工薪酬水平提高。
公司独立董事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并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第九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津补贴、绩效薪酬、专项奖励、中长期激励等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按照担任的具体工作职务,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从业经验、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津补贴:根据岗位需要及公司制度规定发放。
3、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经营效益实现情况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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