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节独立董事
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八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九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并于2007年12月28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00049024C。
第三条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于2010年5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中文名称: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LODON COMPANY LIMITED
第五条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3 号楼
邮政编码:100193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5,194.4342万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并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引领全球建设领域信息化的发展,为推动社会的进步与繁荣做出杰出贡献。以客户为中心,创造价值,追求卓越,实现共赢。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零售。一般经营项目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
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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