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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3 19:08:02 股吧网页版
广联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4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24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5)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志国、朱建弟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后该议案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等有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听取了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包括对审计范围、审计工作人员、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前期重大事项等内容的汇报,对审计计划中的细节进行了咨询和交流,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以及严谨及时完成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根据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安排,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以及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
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四)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
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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