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9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2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和 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 2022 年度审计工作
的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
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如下:
1. 应收款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三)应收账款所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安必康
财务报表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459,242.32 万元,坏账准备为 217,550.56 万元,其中: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352,950.36 万
元,账龄 2 至 3 年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79,380.19 万元、账龄 3 至 4 年的应收
账款账面余额为 160,023.51 万元、账龄 4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02,810.88 万元。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 197,747.27 万元。
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延安必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57.23%,此应收账款形成于以前年度并延续至本期,我们无法实施全面有效的审计程序,对形成应收账款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客户的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方式以及信用账期等方面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应收账款余额的商业实质,以及上述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和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从而无法确定应收账款对 2022 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2. 工程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十三)固定资产、六(十四)在建工程以及六(二十)其他非流
动资产所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延安必康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为 386,572.43
万元,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为 233,156.91 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为246,325.28 万元,主要为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18 年开工建设的山阳县医药产业园(简称山阳项目)、孙公司必康制药新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 2013 年开工建设的综合体园区(简称新沂项目)、孙公司徐州嘉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于 2013 年开工建设的数据中心、厂房和办公楼(简称嘉安项目)。
上述项目工程未能如约有效推进,于 2020 年全面停工、停建。施工期间延
安必康对总承包方新沂市远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远大建筑)账面形成大额预付款,总承包方远大建筑对上述预付款出具了履约保函金额 19.29 亿元。
我们对上述三个项目进行了盘点,但未能核查总承包方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以及核实预付工程款资金的流向和用途是否合理。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工程进度款的商业实质以及合理估计其可收回性对2022 年财务报表的影响。
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予以尊重和理解。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不利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所涉及的相关事项,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指出:
延安必康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352,950.36 万元,账龄 2 至 3 年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79,380.19 万元、账龄 3
至 4 年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160,023.51 万元、账龄 4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
额为 102,810.88 万元。
上述大额、长账龄的应收账款具有较高的回收风险,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应收款项尚未收回。延安必康公司管理层虽对其进行了单独的信用风险评估,计提减值损失,但表明延安必康公司在客户信用调查、交易风险评估等环节的内部控
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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