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9
延 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发现 2 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发现 1 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发现 1 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由于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风险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主要包括:
1、内控环境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通过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制订相应的议事规则,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划分了明确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在内部控制方面也建立了清晰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行使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的职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共同对股东大会负责,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行使经营决策权,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措施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截至本报告基准日,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在其专业领域里对公司相关重大决策事项提供建议,并独立作出判断,均较好地履行了职责。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别行使其专项职能。
监事会行使监督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报告期内,因公司监事会部分成员工作调整及个人原因发生变更。
截至本报告基准日,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占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经理层行使执行权,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截至本报告基准日,公司经理层有总裁1名,副总裁6名。
(2)内部组织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分层分级的治理层级,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据相关工作程序履行职责。公司结合管理所需,吸取先进企业管理经验,设置和调整内部组织机构。各内部组织机构分工明确、各司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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