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9
延 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2022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其中现场出席会议1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7次。本人能够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资料,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信息。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能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2022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2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2 次会
议。
3、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22 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能做到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于公司的经营决策、资产划转、资产出售、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2年,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在相关会议上对有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1、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公司部分资产内部划转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关于拟出售部分资产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对关于出售九州星际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2)对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及公司部分资产内部划转发表了独立意见;
(3)对关于拟变更全资子公司债务主体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对关于与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资产划转补充协议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12月1日,对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20号)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对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对关于拟出售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股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29日,对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86号)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 年,本人任职以来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及其他机会,对公司
进行了多次调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国际经济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
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以及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累计工作时间超过10 天。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被选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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