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9
延 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2022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其中现场出席会议0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3次。本人能够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资料,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信息。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能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2022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2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未出席临时股
东大会。本人在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上对上一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汇报。
3、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22 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重大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能做到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于公司的经营决策、关联交易、补选独立董事、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以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2年,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在相关会议上及函件对有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1、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27日,对公司于2022年1月4日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号)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年2月10日,对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72号)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关于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关于控股子公司修订员工激励计划涉及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 年,本人任职以来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他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
调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对外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国际经济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以及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累计工作时间超过 10 天。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被选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22 年主要履行了如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 年,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期间,积极组织
审计委员会工作,共主持召开了 1 次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 年,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
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022年,本人任职以来能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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