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必康: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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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5-12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安必康”、“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申请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黄泽民
钱善国
刘从远
2023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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